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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作者:Othman Al-Juboori,伊拉克律师,伊拉克劳动法专家。法律状态截至2026年10月,适用于联邦伊拉克。
2026年3月30日,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公布了关于招募、雇用外国工人及其工作许可的2026年第1号指令(《官方公报》第4863号)。该指令取代1987年第18号指令。框架见2015年第37号劳动法第30条至第36条以及新指令中的条件。
框架
劳动法明确规范外国人在伊拉克工作(第2条)。外国工人是不具有伊拉克国籍、在伊拉克作为工人而非为自己经营而工作或希望工作的自然人(第1条第二十三款)。
- 无许可不得工作。政府机关和雇主不得以任何身份雇用没有部颁发工作许可的外国工人(第30条)。外国工人在取得许可前不得开始任何工作(第31条)。
- 返程:雇主自费招募外国工人的,应承担返程旅费,除非工人在合同结束前因不法原因离职。工人死亡且家属要求时,雇主承担遗体准备和运送费用(第32条)。
- 失业本身不构成非法状态,也不单独导致撤销居留或工作许可,除非工人违反了伊拉克法律(第34条)。
- 处罚:违反外国工人专章的,罚金为最低日工资的三倍至最低月工资的三倍(第36条)。
劳动法本身不规定伊拉克人与外国人的比例。该法自颁布后未经修正。对其实施的唯一变动是联邦最高法院2021年第67号判决,涉及劳动法院的组成(第165条)。第一次修正草案于2026年7月25日一读,截至2026年10月尚未成为法律。
2026年第1号指令
指令于2026年3月30日刊登在第4863号公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13条),并废止1987年第18号指令(第12条)。
申请提交给劳动和职业培训局。条件(第2条):依2017年第76号外国人居留法合法入境和居留;确认没有未了结的违法;劳动力市场测试,即求职数据库中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或者就业部门在登记雇主请求后15日内出具歉函;医疗证明;技术工人须有经验证书或毕业文件;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工资;家务用工未经局批准每户不得超过两名外国工人;承诺不改变职业;未经必要批准不得更换雇主。
委员会检查申请三名或以上外国工人的项目(第3条)。许可为期一年并按年续期;续期申请由雇主在到期前最后一个月提出(第5条)。工人在取得许可前不得开工(第4条)。工人在伊拉克境外的,雇主应在工人入境后30日内到局面签以完成许可。合同必须用阿拉伯语和英语订立,或者用工人的母语(第9条)。在技术和专业项目中,外国工人须承诺培训一名或多名伊拉克工人。撤销事由见第10条,包括信息不实、死亡、合同到期、项目关闭、无合法理由连续缺勤10日或间断缺勤30日,以及从事许可职业以外的职业。
劳动力比例
外国工人比例为80%伊拉克人、20%外国人。
- 2024年部长会议决定:至少80%为伊拉克工人。2024年部长会议决定,私营部门公司以及与石油部签约的公司必须雇用至少80%的伊拉克员工。劳动部在2025年12月表示,每名外国工人需要四名伊拉克工人。2026年9月,部官员表示项目必须雇用80%伊拉克工人、只有20%外国工人。我们没有看到该内阁决定的公布文本。实务中将其称为2024年第24832号决定。规划比例是每四名伊拉克工人不超过一名外国工人。
- 2009年第2号投资条例:本地工人至少50%。发放投资许可时,国家投资委员会考虑本地劳动力不低于项目劳动力总数的50%(第30条第一款)。这一规则保持不变。它不是对外国工人的上限。
- 不存在50%的外国工人上限。劳动法以及上述文件都没有规定三分之二伊拉克人、三分之一外国人的比例。
- 劳动法第71条规定的日间加班加付50%是工资规则,保持不变。它不是外国工人上限。
费用和社会保障
指令没有写明许可费金额,雇主应在申请时向该局确认现行费用。另外,2023年第18号法律对每一名入境伊拉克的外国工人向雇主收取2,000,000第纳尔工作费(第106条第一款)。雇主缴纳自己的份额(工资和津贴的12%,石油和碳氢化合物企业为25%)。对外国工人,雇主还承担国家为伊拉克工人缴纳的8%份额(第14条第二款)。外国工人不包括在失业补偿之内(第68条)。
库尔德斯坦地区
该地区适用1987年第71号劳动法;联邦2015年第37号法律尚未在那里被采纳。2026年第1号指令是联邦指令。地区的工作许可由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颁发。根据2022年第172号部长会议令,劳动力至少75%必须是本地的,外国工人最多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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